淅政【2021】1號文件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0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fā)了《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中法委發(fā)〔2020〕5號),明確了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改革步驟及措施、工作要求等。2021年1月25日,市政府印發(fā)了《關于落實豫政〔2020〕33號文件精神扎實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通知》。因此,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最新要求,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印發(fā)本《通知》。
二、文件依據
《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實施條例》、《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中法委發(fā)〔2020〕5號)、《關于落實豫政〔2020〕33號文件精神扎實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通知》(宛政〔2021〕3號)
三、工作要求、目標、任務及解讀
1、自2021年1月1日起,淅川縣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本級行政復議職責,縣司法局為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具體辦理以縣政府派出機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并以縣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2、各行政機關(金融、稅務除外)要對相關文書進行規(guī)范,在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救濟途徑時,應當告知其向淅川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21年1月1日后,申請人通過郵寄等形式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政府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轉交縣司法局。
3、啟用“淅川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專用章”,加蓋范圍包括《行政復議決定書》在內的涉及行政復議工作內容的相關法律文書,在行政復議活動中與“淅川縣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規(guī)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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