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XC412927-0202-2013-00015 | 發(fā)布機構: | 淅川縣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號: | null | 所屬主題: | 已歸檔 |
淅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對教體局縣一高和李曉輝同志記三等功的決定
淅政〔2011〕19號 |
為發(fā)揚成績,表彰先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縣教體局、縣一高記集體三等功一次;給予李曉輝同志記個人三等功一次。獎勵縣教體局10萬元,獎勵縣一高100萬元,獎勵縣二高30萬元,獎勵縣隆興高中10萬元。受獎學校獎金分配原則為:30%用于獎勵貧困學生,20%用于教學改革獎勵基金,50%用于獎勵優(yōu)秀教師。對受個人三等功的李曉輝同志獎勵現金5萬元。以上獎金由縣財政支付。
縣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要再接再厲,再立新功。同時,號召全縣各級各部門向先進學習,立足本職,無私奉獻,創(chuàng)先爭優(yōu),為建設生態(tài)富強和諧淅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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