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改造、新建星級農家賓館獎勵標準
一、改造獎勵標準:
房間或床
位數(間/個)
獎勵資
金額(元)
達到的星級
|
10/20
|
20/40
|
30/60以上
|
二星級
|
3000
|
5000
|
7000
|
三星級
|
6000
|
8000
|
10000
|
二、新建獎勵標準:
房間或床
位數(間/個)
獎勵資
金額(元)
達到的星級
|
10/20
|
20/40
|
30/60以上
|
二星級
|
10000
|
13000
|
15000
|
三星級
|
15000
|
18000
|
20000
|
注:2010年4月1日以前已建成,經整改升級的為改造;2010年4月1日以后建成的為新建。
附件2:
2010年星級農家賓館建設目標任務
鄉(xiāng) 鎮(zhèn)
|
新 建
|
改 造
|
總 數
|
倉房鎮(zhèn)
|
3
|
6
|
9
|
香花鎮(zhèn)
|
3
|
6
|
9
|
荊紫關鎮(zhèn)
|
3
|
6
|
9
|
馬蹬鎮(zhèn)
|
3
|
5
|
8
|
九重鎮(zhèn)
|
2
|
3
|
5
|
上集鎮(zhèn)
|
2
|
3
|
5
|
毛堂鄉(xiāng)
|
2
|
3
|
5
|
金河鎮(zhèn)
|
2
|
3
|
5
|
合 計
|
20
|
35
|
55
|
附件3:
DB41/T492—2007
河南省農家賓館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農家賓館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方式、星級評定的內容與要求以及星級評定和管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河南省行政轄區(qū)內農家賓館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用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749-1985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10001.1-2000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200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設施與服務符號
GB 14934--1994 食(飲)具消毒衛(wèi)生標準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農家賓館
以旅游景區(qū)或生態(tài)、觀光農業(yè)為依托,以田園風光和農家生活方式為特色,為旅游者提供食宿及旅游活動的接待場所。
3.2 星級
農家賓館的設施與服務劃分為四個等級。等級用星級表示,由低到高依次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特色三星級。
4 農家賓館星級符號及標志
4.1 農家賓館星級符號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顆五角星表示一星級,兩顆五角星表示二星級,三顆五角星表示三星級,三顆五角星(TS)表示特色三星級。
4.2 農家賓館星級的標志牌、證書由河南省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委員會統(tǒng)一制作并核發(fā)。
5 農家賓館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方式
5.1 農家賓館星級的劃分,依據基本要求(整體環(huán)境、安全方便、綠色環(huán)保)、住宿要求、餐飲要求、綜合(特色)項目要求、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要求六大評價內容進行綜合評分,并按農家賓館所獲得的總分數來確定其相應的星級。
5.2 賓館開業(yè)半年后可申請星級,經星級評定機構評定批復后,可以享有三年有效的星級及其標志使用權。
5.3 農家賓館星級評定的具體辦法 按附錄A、附錄B執(zhí)行。
6 星級農家賓館的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整體環(huán)境
a) 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良好,具有濃郁的鄉(xiāng)村風情;
b) 建筑物修繕完好,結構堅固,并與經營環(huán)境相協調,有一定特色;
c)庭院綠化面積比例較高,植物與環(huán)境配置得當;
d)庭院干凈、衛(wèi)生、整潔;
e)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無異味;
f)飲用水達到國家標準GB5749-1985的規(guī)定,且上下水條件齊備通暢;
g)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GB/T 10001.1-2000和GB/T10001.2-2002的要求;
h)字號牌匾文字書寫規(guī)范、工整、醒目,與所在地民俗、文化、風情融為一體,與所在地環(huán)境相協調。
6.1.2 安全方便
a)農家賓館所在地無高發(fā)地方病,3年內無重大疫情;
b) 所有接待服務設施無安全隱患,并遠離地質災害或低洼河溝等危險的地方;
c)對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方,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d)經營服務場所地面進行了必要的硬化、防滑處理;
e)服務人員有安全意識,服務程序、規(guī)范有安全內容;
f)消防設施設備與消防措施安全、有效;
g)接待家庭成員無傳染性疾病,服務人員有健康證;
h)賓館內照明充足,方便客人夜間活動;
i)有安全、有效的防蟑螂、老鼠、蚊子、蒼蠅等的措施;
j)家禽、家畜無疫情,并有圈養(yǎng)措施;
k)購置的各種食品、飲品、輔料、調料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
l)農家自制、當地自產的土特產品必須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
m)有方便又可適用的貴重物品保險箱(柜)
6.1.3 綠色環(huán)保
a) 農家賓館的生產經營符合當地規(guī)劃和環(huán)保要求,能促進當地經濟、環(huán)境可持續(xù)發(fā)展;
b)有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排放達到國家標準GB 8978-1996中的相關規(guī)定;
c)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潔用品和塑料制品;
d)廢舊電池能統(tǒng)一收集,生活垃圾能分類收集;
e)不以國家野生保護動、植物為食品原料;
f)盡量采用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g)遠離噪聲污染源。
6.2 住宿要求
6.2.1 住宿接待設施不少于10個房間或20個床位;
6.2.2 客房的裝修裝飾及主要設施配備具有農家特色或地方民族風情;
6.2.3 客房人均居住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
6.2.4 客房內配有應急照明設備;
6.2.5 客房內有方便客人使用的電源插座;
6.2.6 客房的門、窗等有相應的防盜設施;
6.2.7 客房內有規(guī)范的緊急疏散提示(標志)及防火、防盜說明;
6.2.8 客房內配備桌、椅、床頭柜等家具,并具有農家風格;
6.2.9 客房燈光照明充足,有一定的舒適度,有夜燈、閱讀燈等;
6.2.10 客房均應配有彩色電視機,收看節(jié)目頻道數量不少于5個;
6.2.11 客房內配有安全、有效的清涼、取暖設備或冷暖空調;
6.2.12 有單獨的水沖式或其它環(huán)保型衛(wèi)生間;
6.2.13 衛(wèi)生間通風良好,無異味;
6.2.14 衛(wèi)生間內有洗臉盆、座式或蹲式廁位、淋浴等設施設備;
6.2.15 衛(wèi)生間有安全、有效的防滑設施或用品;
6.2.16 衛(wèi)生間配備拖鞋、口杯、衛(wèi)生紙、香皂等日用品;
6.2.17 衛(wèi)生間內有24小時冷水供應服務,熱水供水能滿足游客要求;
6.2.18 客房和衛(wèi)生間每日整理一次,保持其衛(wèi)生、整潔;
6.2.19 床單、枕套、被套等臥具做到一客一換;
6.2.20 客房床鋪安全、完好,棉絮、床墊等須用合格品;
6.2.21 床上用品須用合格產品,且花色一致,完好無損。
6.3 餐飲要求
6.3.1 廚房布局整體合理,并與牲畜設施隔離;
6.3.2 廚房內有換氣扇等通風排煙設施;
6.3.3 廚房內有滅火器、黃沙等消防設施;
6.3.4 臨近灶臺的墻面應滿貼瓷磚或其它宜擦洗的墻面裝飾材料;
6.3.5 有冰箱,食品貯存生熟分開;
6.3.6 有專門對客服務的灶臺及炊具;
6.3.7 有單獨供客人使用的餐廳,餐廳內桌、椅、凳等設施保持干凈、衛(wèi)生、整潔;
6.3.8 餐(飲)具洗滌、清洗、消毒應符合GB14934的要求;
6.3.9 廚房及餐廳應有較好的防塵設施;
6.3.10 食品應符合國家食品衛(wèi)生要求;
6.3.11 能提供當地農家特色菜肴,特色農家早點及自制的地方小吃或茶點。
6.4 綜合(特色)項目要求
6.4.1 綜合項目
a)能提供交通、游覽、購物等信息咨詢服務;
b)有國內、國際長途直撥電話;
c)有方便客人洗、晾衣物的設施及場所;
d)有客人專用的洗衣機、電熨斗等設備,或為游客提供洗衣服務;
e)能應客人要求提供導游及講解服務;
f)能為游客提供租車、停車等服務;
g)牲畜圈舍離游客居住、用餐地點20米以外;
h)農家賓館所在的村或景區(qū)有相應的醫(yī)務點(所、院),能應游客需要及時出診;
i)向游客公布旅游、工商、公安、醫(yī)療等部門的投訴或求助電話。
6.4.2 特色項目一
游客參與性的農事活動參考項目主要包括:插秧、除草、收割、揚谷、脫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栽培、紡紗、織布、踏水車、垂釣、捕撈、養(yǎng)殖、放牧、采摘、擠奶、榨油、打井水、壓水、挑水、劈柴、挖筍等。
6.4.3 特色項目二
游客參與性的民俗文化活動的參考項目主要包括:歌會、婚嫁迎娶、地方戲、民間樂器、節(jié)慶禮儀、草編、竹編、木雕、石雕、農民畫、踩高蹺、做豆腐、腌制小菜、野炊等。
6.4.4 特色項目三
6.4.4.1 農家賓館的設計、裝修和經營極具地方特色,在省內外有較高的知名度,形成品牌,并有三家以上連鎖;
6.4.4.2 以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生物能等清潔能源為依托,在綠色環(huán)保方面極有特色的賓館;
6.4.4.3 有特殊療養(yǎng)、休閑功能的賓館;
6.4.4.4 建筑物有較高的歷史、文化,文物價值,賓館經營與景觀建設巧妙、完美結合;
6.4.4.5 賓館自產的菜肴、飲料、民間小吃、工藝品等是本市、本省的著名品牌;
6.4.4.6 有境外游客入住;
6.4.4.7 服務人員能用主要客源地的母語為游客提供服務;
6.4.4.8 各種標志用的圖形文字有雙語對照。
6.5 服務質量要求
6.5.1 服務基本原則
a)對客人禮貌、熱情、親切、友好;
b)對所有客人,不分種族、民族、國別、貧富、親疏,一視同仁;
c)密切關注并盡量滿足客人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對客服務;
d)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保護客人的合法權益;
e)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不損害民族尊嚴。
6.5.2 服務基本要求
6.5.2.1 員工儀容儀表要求
a)員工服裝干凈整潔、統(tǒng)一服飾,儀容儀表端莊、大方、規(guī)范;
b)服務過程中表情自然、親切,熱情適度,提倡微笑服務。
6.5.2.2 言行舉止要求
a)語言文明、簡明、清晰、符合旅游禮儀規(guī)范;
b)站、坐、行姿符合各崗位的規(guī)范和要求,主動服務,有職業(yè)風范;
C)對客人提出的問題暫時無法解決時,應耐心解釋并于事后設法解決,不推諉和應付。
6.5.2.3 業(yè)務能力和技能要求
服務人員應掌握相應的業(yè)務知識和技能,并能熟練應用。
6.6 管理制度要求
6.6.1 有員工手冊
6.6.2 有賓館組織結構圖和部門組織結構圖
6.6.3 管理制度
有賓館管理、質量控制、市場營銷、物資采購等制度。每項完整的賓館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稱、制度目的、管理職責、管理分工、管理程序與考核指標等項目。
6.6.4 部門化運作規(guī)范
包括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管理人員工作關系表、管理人員工作項目核減表、專門的質量管理文件、質量管理記錄等內容。
6.6.5 服務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
對服務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要求、任職條件、接受指令與協調渠道、主要工作職責等內容進行書面說明。
6.6.6 服務項目、程序與標準說明書
針對服務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的要求,對每一個服務項目完成的目標,為完成該目標所需要經過的程序,以及為各個程序的質量標準進行說明。
6.6.7工作技術標準說明書
對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和強制性標準所要求的特定崗位的技術工作如鍋爐、強弱電、消防、食品加工與制作等,應有相應的工作技術標準書面說明。
6.6.8 其它可以證明賓館質量管理水平的證書或文件
7 農家賓館的評定與管理
7.1 星級評定的職責分工
7.1.1 農家賓館星級評定工作由省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統(tǒng)籌負責,其責任是制定星級評定工作的實施辦法和檢查細則,授權并督導市級(設區(qū)的市)及以下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開展星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農家賓館的評定與復核工作,保有對各級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所評賓館星級的否決權。
7.1.2 農家賓館的星級評定按省、市(設區(qū)的市)和縣(市)區(qū)三級進行。一星級、二星級由縣(市)區(qū)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組織評定,報設區(qū)市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備案;三星級由設區(qū)市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組織評定,報省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備案;特色三星級由省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組織評定。
7.1.3 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每年度對在本級評定和備案的賓館進行復核。
7.2 星級的申請
7.2.1 農家賓館的星級評定采取業(yè)主自愿申請,分級評定的辦法。由業(yè)主向轄區(qū)內縣(市)區(qū)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申請,經初審后按星級評定權限,由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組織,會同質監(jiān)、衛(wèi)生、環(huán)保等相關部門共同評審。
7.2.2 農家賓館申請星級需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農家賓館星級申請報告書、自查自評情況說明、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消防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圖片資料。
7.3 星級的評定規(guī)程
7.3.1 受理申請或接到推薦報告后,有相應評定權限的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應在一個月內安排評定檢查。對檢查未予通過的賓館,相應星評機構應加強指導,待接到賓館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檢查的報告后,于一個月內再次安排評定檢查。
7.3.2 星級的評定按照本標準及附錄A、附錄B進行。星級評定和復核的檢查工作由星級檢查員承擔。
7.3.3 對于評審通過的賓館,旅游星級評定機構應給予評定星級的批復,并授予相應星級的標志牌及證書。
7.4 星級的復核及處理
7.4.1 星級復核是星級評定工作的重要補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經取得星級的賓館持續(xù)達標,其責任劃分完全依照星級評定的責任分工。
7.4.2 對已經評定星級的賓館,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應按照本標準及附錄A、附錄B,每年復核一次。
7.4.3 復核工作應在賓館對照星級標準自查自糾、并在將自查結果報告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的基礎上,由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以明察或暗訪的形式進行復核。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應于本地區(qū)復核工作結束后進行認真總結,并逐級上報復核結果。
7.4.4 對嚴重降低或復核認定達不到本標準相應星級的賓館,按以下辦法處理:
a)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簽發(fā)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的處理,并在相應范圍內公布處理結果;
b)凡在一年內接到警告通知書三次以上或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賓館,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應降低或取消其星級,并向社會公布。
c)被降低或取消星級的賓館,自降低或取消星級之日一年內,不予恢復或重新評定星級;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請星級;
d)已取得星級的賓館如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其所在地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應立即反映情況或在權限范圍內作出降低或取消星級的處理。
7.4.5 賓館接到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星級的通知后,必須認真整改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報告處理機構。
7.4.6 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對星級賓館進行處理的責任分工依照星級評定的責任分工處理。省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保留對各星級賓館的直接處理權。
7.4.7 凡經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決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級的賓館,應立即將原星級標志牌和證書交還授予機構,由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作出更換或收回處理。
7.5 星級的標志牌和證書
7.5.1 旅游賓館星級的標志牌和證書由河南省旅游星級農家賓館評定機構統(tǒng)一制作、核發(fā)。
7.5.2 旅游星級農家賓館的標志牌應置于農家賓館明顯位置。
附 錄 A
(規(guī)范性附錄)
農家賓館星級評定的必備條件
A. 農家賓館申請星級評定必須首先具備以下條件
A.1 認同《河南省農家賓館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各條款,接受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農家賓館星級評定機構的管理。
A.2 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有關部門準予開業(yè)、經營的相關證明。
A.3 依法經營,明碼標價,誠實守信。
A.4 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良好,具有濃郁的鄉(xiāng)村風情。
A.5 農家賓館所在地無高發(fā)地方病,3年內無重大疫情。
A.6 房屋建筑結構堅固,無安全隱患。
A.7 飲用水達到國家標準GB 5749-1985的規(guī)定。
A.8 庭院干凈、衛(wèi)生、整潔。
A.9 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
A.10 室內光線充足,有基本照明設備。
A.11 有安全、有效的防蟲滅鼠措施。
A.12 有安全、有效的消防措施。
A.13 家禽、家畜無疫情,并有圈養(yǎng)設施。
A.14 住宿接待設施至少不得少于10個房間或20個床位。
A.15 客房應有相應的防盜措施。
A.16 有單獨的水沖式或其它環(huán)保型衛(wèi)生間。
A.17 有冷、熱水供應。
A.18 客房床鋪安全、完好,棉絮須用合格品。
A.19 客房和衛(wèi)生間每日清理一次,保持其衛(wèi)生、整潔。
A.20 床單、枕套、被套等臥具做到一客一換。
A.21 廚房、餐廳及餐具有較好的防塵措施,并保持干凈、衛(wèi)生、整潔。
A.22 配有專用的碗、筷等餐具消毒設備。
A.23 能提供當地農家特色菜肴。
A.24 不以國家野生保護動、植物為食品原料。
A.25 購置的各種食品、飲品、調料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
A.26 接待家庭成員無傳染性疾病,服務人員有健康證。
A.27 服務人員能用普通話與游客交流和服務。
A.28 向游客提供旅游、工商、公安、醫(yī)療等部門的投訴或求助電話。
附 錄 B
(規(guī)范性附錄)
農家賓館星級劃分評分表
(一)基本內容與要求(55分)
|
項目
總分
|
自評
得分
|
檢查
得分
|
1.1
|
整體環(huán)境(20分)
|
|
|
|
1.1.1
|
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良好,具有濃郁的鄉(xiāng)村風情
|
3
|
|
|
1.1.2
|
建筑物修繕完好,結構堅固,并與經營環(huán)境相協調,有一定特色
|
2
|
|
|
1.1.3
|
庭院綠化面積比例較高,植物與環(huán)境配置得當
|
2
|
|
|
1.1.4
|
庭院干凈、衛(wèi)生、整潔
|
3
|
|
|
1.1.5
|
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無異味
|
2
|
|
|
1.1.6
|
飲用水達到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
2
|
|
|
1.1.7
|
水體清澈透明,水質優(yōu)良,且上下水條件齊備通暢
|
1
|
|
|
1.1.8
|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
|
3
|
|
|
1.1.9
|
字號牌匾文字書寫規(guī)范、工整、醒目,與所在地民俗、文化、風情融為一體,與所在地環(huán)境相協調
|
2
|
|
|
1.2
|
安全方便(20分)
|
|
|
|
1.2.1
|
農家賓館所在地無高發(fā)地方病,3年內無重大疫情
|
1
|
|
|
1.2.2
|
房屋建筑結構堅固,無安全隱患
|
1
|
|
|
1.2.3
|
所有接待服務設施無安全隱患,并遠離地質災害或低洼河溝等危險的地方
|
1
|
|
|
1.2.4
|
對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方,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
|
|
|
1.2.5
|
經營服務場所地面進行了必要的硬化、防滑處理
|
1
|
|
|
1.2.6
|
服務人員有安全意識,服務程序、規(guī)范有安全內容
|
1
|
|
|
1.2.7
|
消防設施設備與消防措施安全、有效
|
3
|
|
|
1.2.8
|
接待家庭成員無傳染性疾病,服務人員有健康證
|
2
|
|
|
1.2.9
|
賓館內照明充足,方便客人夜間活動
|
1
|
|
|
1.2.10
|
有安全、有效的防蟑螂、老鼠、蚊子、蒼蠅等的措施
|
2
|
|
|
1.2.11
|
家禽、家畜無疫情,并有圈養(yǎng)措施
|
1
|
|
|
1.2.12
|
購置的各種食品、飲品、輔料、調料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
|
2
|
|
|
1.2.13
|
農家自制、當地自產的土特產品必須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
|
2
|
|
|
1.2.14
|
有方便游客使用的貴重物品保險箱(柜)
|
2
|
|
|
1.3
|
綠色環(huán)保(15分)
|
|
|
|
1.3.1
|
農家賓館的生產經營符合當地規(guī)劃和環(huán)保要求,能促進當地經濟、環(huán)境可持續(xù)發(fā)展
|
3
|
|
|
1.3.2
|
有相應的污水處理措施,污水排放達到國家標準GB8978-1996中的相關規(guī)定
|
2
|
|
|
1.3.3
|
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潔用品和塑料制品
|
2
|
|
|
1.3.4
|
廢舊電池能統(tǒng)一收集,生活垃圾能分類收集
|
2
|
|
|
1.3.5
|
不以國家野生保護動、植物為食品原料
|
2
|
|
|
1.3.6
|
采用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
2
|
|
|
1.3.7
|
遠離噪聲污染源
|
2
|
|
|
(二)住宿要求(60分)
|
項目總分
|
自評
得分
|
檢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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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客房總數不少于10個房間或20個床位
|
2
|
|
|
2.2
|
客房的裝修裝飾及主要設施配備具有農家特色或地方民族風情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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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客房人均居住面積不少于4㎡
|
2
|
|
|
2.4
|
客房內配有應急照明設備
|
2
|
|
|
2.5
|
客房內有方便客人使用的電源插座
|
2
|
|
|
2.6
|
客房的門、窗等有相應的防盜設施
|
2
|
|
|
2.7
|
客房內應有規(guī)范的緊急疏散提示(標志)及防火防盜說明
|
2
|
|
|
2.8
|
客房內應配備桌、椅、床頭柜等家具,并具有農家風格
|
4
|
|
|
2.9
|
客房有基本照明設施,燈光照明充足。
|
4
|
|
|
2.10
|
客房燈光有一定的舒適度,有夜燈、閱讀燈等
|
3
|
|
|
2.11
|
客房應配有彩色電視機,收看節(jié)目頻道數量不少于5個
|
3
|
|
|
2.12
|
客房內配有安全有效的清涼、取暖設備或冷暖空調
|
5
|
|
|
2.13
|
有單獨的水沖式或其它環(huán)保型衛(wèi)生間
|
2
|
|
|
2.14
|
衛(wèi)生間通風良好、無異味
|
2
|
|
|
2.15
|
衛(wèi)生間內有洗臉盆、座式或蹲式廁位、淋浴設備
|
4
|
|
|
2.16
|
衛(wèi)生間內有安全、有效的防滑設施或用品
|
2
|
|
|
2.17
|
衛(wèi)生間配備拖鞋、、口杯、衛(wèi)生紙、香皂等日用品
|
5
|
|
|
2.18
|
衛(wèi)生間24小時冷水供應,熱水供應能滿足游客要求
|
4
|
|
|
2.19
|
客房和衛(wèi)生間每日整理一次,保持其衛(wèi)生、整潔
|
2
|
|
|
2.20
|
床單、枕套、被套等臥具做到一客一換
|
2
|
|
|
2.21
|
客房床鋪安全、完好,棉絮、床墊等須用合格品
|
2
|
|
|
2.22
|
床上用品須用合格產品,且花色一致,完好無損
|
2
|
|
|
(三)餐飲要求(25分)
|
項目總分
|
自評
得分
|
檢查
得分
|
3.1
|
廚房布局整體合理,并與牲畜設施隔離
|
2
|
|
|
3.2
|
廚房內有換氣扇等通風排煙設施
|
2
|
|
|
3.3
|
廚房內有滅火器、黃沙等消防設施
|
2
|
|
|
3.4
|
臨近灶臺的墻面應滿貼瓷磚或其它易擦洗的墻面裝飾材料
|
2
|
|
|
3.5
|
有冰箱,食品貯存生熟分開
|
2
|
|
|
3.6
|
有專門對客服務的灶臺及炊具
|
2
|
|
|
3.7
|
有專門的碗、筷等餐具消毒設備
|
2
|
|
|
3.8
|
廚房及餐廳應有較好的防塵設施
|
2
|
|
|
3.9
|
食品應符合國家食品衛(wèi)生要求
|
2
|
|
|
3.10
|
不向游客推薦標識不清的食品
|
1
|
|
|
3.11
|
能提供當地農家特色菜肴
|
2
|
|
|
3.12
|
能提供特色農家早點
|
2
|
|
|
3.13
|
能提供自制的地方小吃或茶點
|
2
|
|
|
(四)綜合及特色項目要求(35分)
|
項目總分
|
自評
得分
|
檢查
得分
|
4.1
|
綜合項目(15分)
|
|
|
|
4.1.1
|
能提供交通、游覽、購物等信息咨詢服務
|
2
|
|
|
4.1.2
|
有國內、國際長途直撥電話
|
1
|
|
|
4.1.3
|
有方便客人洗、晾衣物的設施及場所
|
1
|
|
|
4.1.4
|
有客人專用的洗衣機、電熨斗等設備,或為游客提供洗衣服務
|
2
|
|
|
4.1.5
|
能應客人要求提供導游及講解服務
|
2
|
|
|
4.1.6
|
能為游客提供租車、停車等服務
|
1
|
|
|
4.1.7
|
牲畜圈舍離游客居住、用餐地點20米以外
|
2
|
|
|
4.1.8
|
農家賓館所在地的村或景區(qū)有相應的醫(yī)務點(所、院),能應游客需要及時出診
|
2
|
|
|
4.1.9
|
向游客公布旅游、工商、公安、醫(yī)療等部門的投訴或求助電話
|
2
|
|
|
4.2
|
特色項目一(農事體驗)8分
|
|
|
|
游客參與性的農事活動參考項目主要包括:插秧、除草、收割、揚谷、脫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栽培、紡紗、織布、踏水車、垂釣、捕撈、養(yǎng)殖、放牧、采摘、擠奶、榨油、打井水、壓水、挑水、劈柴、挖筍等。評分時每項為2分,直到8分為止。
|
4.3
|
特色項目二(民俗活動)6分
|
|
|
|
游客參與性的民俗文化活動的參考項目主要包括:歌會、婚嫁迎娶、地方戲、民間樂器、節(jié)慶禮儀、草編、竹編、木雕、石雕、農民畫、踩高蹺、做豆腐、腌制小菜、野炊等。評分時每項為2分,直到滿6分為止
|
|
|
|
4.4
|
特色項目三(6分)
|
|
|
|
本項目僅限于對“特色三星級”的評定,下列10個選擇項目中,特色三星級必須達到3項以上,評分時每項給2分,直到得滿6分為止。
|
|
|
|
4.4.1
|
農家賓館的設計、裝修和經營極具地方特色,在省內外有較高的知名度,形成品牌,并有三家以上連鎖。
|
|
|
|
4.4.2
|
以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生物能等清潔能源為依托,在綠色環(huán)保方面極有特色的賓館。
|
|
|
|
4.4.3
|
有特殊療養(yǎng)、休閑功能的賓館。
|
|
|
|
4.4.4
|
建筑物有較高的歷史、文化、文物價值、賓館經營與景觀建設巧妙、完美結合。
|
|
|
|
4.4.5
|
賓館自產的菜肴、飲料、民間小吃、工藝品等是本市、本省的著名品牌。
|
|
|
|
4.4.6
|
有境外游客入住。
|
|
|
|
4.4.7
|
服務人員能用主要客源地的母語為游客提供服務。
|
|
|
|
4.4.8
|
各種標志用的圖形文字有雙語對照。
|
|
|
|
(五)服務質量要求(15分)
|
項目總分
|
自評
得分
|
檢查
得分
|
5.1
|
服務基本原則(5分)
|
|
|
|
5.1.1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保護客人的合法權益
|
2
|
|
|
5.1.2
|
尊重客人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
|
1
|
|
|
5.1.3
|
對客人禮貌、熱情、友好、一視同仁
|
1
|
|
|
5.1.4
|
以人為本,高效率地完成對客服務
|
1
|
|
|
5.2
|
服務基本要求(10分)
|
|
|
|
5.2.1
|
員工服裝干凈整潔、統(tǒng)一服飾,儀容儀表端莊、大方、規(guī)范。
|
2
|
|
|
5.2.2
|
表情自然、親切、熱情適度,提倡微笑服務
|
1
|
|
|
5.2.3
|
遵守旅游的儀容儀表規(guī)范
|
1
|
|
|
5.2.4
|
站、坐、行姿要規(guī)范,主動服務,不扎堆閑談
|
2
|
|
|
5.2.5
|
語言文明、簡潔、清晰,講普通話
|
1
|
|
|
5.2.6
|
對客人提出的要求暫時無法解決時應耐心解釋,并事后解決,不推諉和應付
|
1
|
|
|
5.2.7
|
服務人員應熟練掌握相應的業(yè)務知識和技能,運用自如
|
2
|
|
|
(六)管理制度要求(10分)
|
項目總分
|
自評
得分
|
檢查
得分
|
6.1
|
員工手冊(內容包括總經理致詞、服務理念、行為通則,以及員工福利、獎懲、安全基本管理制度等)
|
2
|
|
|
6.2
|
組織結構圖(包括賓館不同的部門設置、管理層級設置、管理人員設置及各個崗位員工人數等)
|
1
|
|
|
6.3
|
主導性管理制度(包括客房、財務、工程、安全、人力資源以及設施維修保養(yǎng)和清潔衛(wèi)生等各個前后臺運轉系統(tǒng))及其修訂記錄
|
2
|
|
|
6.4
|
部門化運營規(guī)范:包括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工作目標、工作職責和任職條件、任職要求等項內容進行說明)、管理人員工作關系表等
|
1
|
|
|
6.5
|
服務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包括對服務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崗位要求、任職條件、班次、接收指令和協調渠道、主要工作職責等內容進行書面說明)
|
1
|
|
|
6.6
|
服務項目、程序與標準說明書(包括針對服務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的要求,對每一個服務項目完成的目標、為完成該目標所需要經過的程序,以及為各個程序的質量標準進行書面說明
|
1
|
|
|
6.7
|
工作技術標準說明書(包括對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和強制性標準所要求的特定崗位的技術工作如鍋爐、強弱電、消防、食品加工與制作等,必須有相應的工作技術標準書面說明)
|
1
|
|
|
6.8
|
其他可以證明賓館質量管理水平的證書或文件
|
1
|
|
|
總 計
|
|
|
|
|
注:計分說明
1. 滿分為200分,其中:基本內容與要求55分(整體環(huán)境20分 、安全方便20分、綠色環(huán)保15分)、住宿要求60分、餐飲要求25分、綜合(特色)項目要求35分、服務質量要求15分、管理制度要求10分。
2. 各星級應得的最低分數:一星級90分;二星級120分;三星級150分;特色三星級150加6分。
3. 特色三星級的確定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檢查的最低分值不少于150分;二是特色項目(三)的10個選擇項目中不得少于3項。
4. 如果項目只有一檔分數時,如不完全具備該項目要求,則酌情給分。
|
附 錄 C
(規(guī)范性附錄)
農家賓館星級評定總表
申請星級
項 目
|
|
項目達標情況
|
|
項目
評分情況
|
分 項
|
項目分數
|
實得分數
|
一、基本要求
|
55
|
|
1、整體環(huán)境
|
20
|
|
2、 安全方便
|
20
|
|
3、綠色環(huán)保
|
15
|
|
二、住宿要求
|
60
|
|
三、餐飲要求
|
25
|
|
四、綜合及特色項目要求
|
35
|
|
五、服務質量要求
|
15
|
|
六、管理制度要求
|
10
|
|
分數合計
|
|
200
|
|
縣(市、區(qū))農家賓館星級評定委員會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省轄市農家賓館星級評定委員會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省農家賓館星級評定委員會
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
用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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